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pc@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