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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0-13
    2. 【标题】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bm.scs.gov.cn/2011/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01013141454.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欢迎您关注、报考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位!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和做好相应准备,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符合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的,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报考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参加了上述某个项目,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条件,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请于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职位的需要,2011年度公务员招录中,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为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除上述第一条等特殊情况外,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应在2011年1月1日至招考单位通知报到之日(预计为2011年8月31日左右)之间。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有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职位,按截至2011年8月31日进行计算。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之外,其他相关的资格条件一般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已经具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毕业证书。

    四、请广大考生充分了解职位条件、工作环境等情况,结合自身条件,认真选择职位,仔细填报相关信息,遵照考录流程和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避免由于误报、因通讯方式无法联系、违约等原因承担各种不必要的责任。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拟放弃资格的,最迟须在体检和考察前向招考单位提出。

    五、报考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的考生,请直接拨打本网站公布的省级国家税务局电话进行咨询。

    祝您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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