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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1. 【颁布时间】2010-10-13
    2. 【标题】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90/n265451/7625279.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计划,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欢迎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报名方法及有关要求,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阅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现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要求有二年以上企业或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工作经历”的条件中,“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国有企业”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指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指正式就业的工作经历。

      3、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4、“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省市、街道。

      5、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6、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7、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8、请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现本人档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

      9、“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10、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1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另外,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0年10月13日

      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90/n265451/n7625279.files/n762546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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