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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21
    2. 【标题】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发文号】工信安函【2010】15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1342485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爆行业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民爆产品质量,按照《2010年民爆行业质量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质检机构认真组织并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2010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

    一、 抽检产品及抽检范围
    1、 抽检产品
    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2、 抽检范围
    北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重庆、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
    二、 抽样及送样时间
    抽样工作应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抽样样品应在抽样完成后10天内送达质检中心。样品检测工作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三、 抽检方式
    遵循“抽检分离”原则,从销售企业库房中抽取样品。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样品抽取工作,并负责组织样品送检工作。相关质检中心协助并参加抽样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抽样时,必须确保应抽产品品种齐全,优先抽取煤矿许用型产品,优先抽取高段别产品。
    四、 样本及数量
    煤矿许用型炸药不少于9公斤,岩石型炸药不少于6公斤;工业电雷管代表段不少于200发,非代表段不少于100发,导爆管雷管代表段不少于100发,非代表段不少于60发。
    五、 检测项目
    岩石型炸药:有毒气体、爆速。
    煤矿型炸药:有毒气体、爆速、抗爆燃性、可燃气体安全度。
    工业电雷管:安全电流、延期时间、发火电流、起爆能力、抗静电能力、抗水性、耐温性、可燃气安全度。
    导爆管雷管:起爆能力、延期时间、抗水性、抗拉强度。
    为了保证民爆产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的安全性,本次抽检检测增加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违禁成份(如氯酸盐类、TNT、DNT等)检测内容。
    六、 有关要求
    改性铵油炸药的检测要求及方法见附件2。2009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仍纳入本次抽检范围。










    附件1
    质检中心抽样地区分配表

    质检中心 协助抽样地区
    国家民爆质检中心(南京) 湖南、广东、广西、贵州
    淮北民爆质检中心 陕西、重庆、甘肃、宁夏
    国家民爆质检中心(西安) 北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国家煤矿防爆质检中心 浙江、福建、江西、安徽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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