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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1. 【颁布时间】2010-9-28
    2. 【标题】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3. 【发文号】公告2010年第6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009/20100907166511.html

    7. 【法规全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公告2010年第6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http://cy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5748122466.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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