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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25
    2. 【标题】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5421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相关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其自身名称、地址发生改变的,按照保健食品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变更备案进行办理。

      办理时,申请人除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合并、注销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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