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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5
    2. 【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3. 【发文号】安监总厅规划〔2010〕16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0926/108907/content_108907.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的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产业〔2010〕第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对列入名单且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应及时依法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检查,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

    附件: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0926/108907/files_founder_3069820241/1133210747.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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