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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8-16
    2. 【标题】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3. 【发文号】商法发〔2010〕32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1009/20100907151971.html

    7. 【法规全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商法发〔201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进出口商会:

      鉴于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已不再实施,现予废止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先后于1997年1月6日、2002年3月29日发布的2份文件:《关于印发出口商品海关审价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1号),《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2〕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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