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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9-16
    2. 【标题】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文物督发〔2010〕3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0-09/20/content_1706692.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10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节日期间首要任务,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环境状况,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做到制度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转高效。

    三、开展安全自查,根治安全隐患。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考古与古建维修工地要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文物单位,要重点予以检查,督促限期整改。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试行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通知》(文物督函[2009]1393号)等要求,及时处置,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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