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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1. 【颁布时间】2010-5-4
    2. 【标题】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
    6. 【法规来源】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tytj/zcwj/t707089.htm

    7. 【法规全文】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二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建立无核武器区对推动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的重要步骤。

      二、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关于建立无核武器区的指导原则应得到忠实遵守。

      三、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有关国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

      四、欢迎《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及《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生效。国际社会应鼓励无核武器国家继续就建立新的无核武器区提出倡议并付诸努力。

      五、国际社会应切实履行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达成的中东问题决议,支持中东国家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中方认为,中东国家就如何落实上述决议提出的有关主张应予充分重视。

      六、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七、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法律地位,签署有关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并采取切实步骤,落实各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有关议定书规定的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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