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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1. 【颁布时间】2010-5-4
    2. 【标题】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
    6. 【法规来源】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tytj/zcwj/t707090.htm

    7. 【法规全文】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提交的关于中东地区核问题的工作文件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二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地区安全与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密切相关。为此,各方应本着和解与合作的精神,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增进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二、中方主张,应根据历届联合国大会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的决议、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以及2000 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切实推进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进程。中东地区国家就如何尽早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达成的中东问题决议提出的有关主张应予以充分重视。

      三、以色列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该地区有关国家应尽快签署和批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并鼓励它们加入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这对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促进实现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意义重大。

      四、有关各方应坚持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并继续加紧政治和外交努力,寻求伊朗核问题长期、全面、妥善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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