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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1. 【颁布时间】2010-3-17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3. 【发文号】总署公告〔2010〕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2751/info218923.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

    总署公告〔2010〕18号


    为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的适用日期,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折算价。上述所称“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5月1日),(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不含调休日。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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