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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0-9-12
    2. 【标题】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009/20100907136649.html

    7. 【法规全文】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商务部令 2010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我国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为了使《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的相关表述符合实际情况,商务部决定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中的“(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与纺织品被动配额证书,下同)”。

      二、删除第四十条第三项:“(三)不按出口协调价格签发许可证”。

      三、将第二、三、五、九、十三、十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二及四十三条中的“外经贸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发布。


    部长:陈德铭
    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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