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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颁布时间】2010-7-1
    2. 【标题】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os.gov.cn/Template/article/display0.jsp?mid=20100420033331

    7. 【法规全文】

     

    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8条,1100余字,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以及应当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规定。
      《解释》明确界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根据《解释》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同时,《解释》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在《解释》中共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应当依纪从重处分。所以,《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解释》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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