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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3-10
    2. 【标题】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民委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seac.gov.cn/gjmw/xwzx/2010-03-23/1269223873619938.htm

    7. 【法规全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工作规则》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显示屏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发布符合保密规定的非涉密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会议活动等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第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维护和技术保障。

      第五条 发布信息须填写《国家民委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连同纸质文本及对应电子文档,交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布。根据要求可以在机关内网上同时发布。

      第六条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18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

    附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截止时间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信息标题
    部 门
    领 导
    意 见



    签名: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意 见
                 



    签名: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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