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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6-9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发〔2010〕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6/13/content_20258674_7.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第一节交  通

    公路。加快干线公路恢复重建,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和抗灾能力,构建“一纵一横两联”生命线公路通道,建设通县二级公路,提高西宁至玉树公路建设等级和保通能力。全面修复农村公路灾损路段,恢复建设便民桥梁,努力提高通达、通畅水平。修复重建客货运站场等设施。

    民航。尽快修复玉树巴塘机场受损设施设备,建设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及市内保障基地等工程,建设航线通信工程等,提高机场吞吐能力和航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铁路。为加强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保障,实施青藏铁路相关站场货运设施配套完善工程。

    邮政。恢复重建邮政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完善邮政网点,配置相关设备,保障和提高邮政服务能力。

    专栏9 交通

    干线公路 构建“一纵一横两联”生命线公路通道:“一纵”为国道214线共和至多普玛(青藏界)段、“一横”为省道308线玉树至不冻泉段、“联一”为省道312线珍秦至称多段、“联二”为省道309线多拉麻科至杂多段。整治改造171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0公里,二级公路1277公里,三级公路430公里。
    农村公路 建设农村公路343公里;修复便民桥梁65座,总长1822米。
    客运站场等设施 建设玉树州客运站及9个县乡客运站;恢复重建公路道段设施。
    铁路 建设西宁北站铁路货运中心应急工程,配套完善平安驿、湟源、海晏、格尔木等站货运设施。
    民航 修复玉树巴塘机场建筑、道路、供电、供油、通信、导航等设施,新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站坪、联络道、通信导航、应急救援等工程。建设玉树至西宁航线通信工程、西宁二次雷达工程。
    邮政 重建及改造邮政业务用房10处,配置网络交换机等设施设备。新建邮政网点30处。




    图3 交通通道示意图



    第二节 能源

    电网。恢复完善灾区供电网络,加快重建城镇电网,扩大农村电网覆盖范围。建设玉树地区六县电网互联工程,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尽快开展与电网主网互联工程的前期工作。

    水电。修复重建受损小水电站及农牧区小水电设施,新建查隆通、查日扣水电站,增加有效电力供给。

    新能源。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修复受损光伏电站设施设备,新建并网光伏电站,推广户用光伏电源,提高新能源供应水平。

    应急能源。抓紧建设过渡期应急燃油机组。组织做好灾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调配及相关设施配套工作,及时保障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生产生活用能需求。

    专栏10 能源

    配电网 修复和加固受损35千伏线路159公里,10千伏线路145公里。全面恢复重建城乡中低压配电网络1100公里和进户设施。
    六县联网工程 新建110千伏线路589公里,变电站(开关站)7座,新增变电容量约22万千伏安,新建玉树地区电力调度中心。
    水电 修复拉贡、禅古等11座受损水电站,重建西杭、当代2座水电站,新建查隆通、查日扣2座水电站。
    光伏发电 修复光伏电站机房面积579平方米、设备(逆变器)6台、线路80公里,更换蓄电池。新建1万千瓦光伏电站1座。采用户用光伏电源解决无电户用电问题。推广户用光伏电源4万户,共7200千瓦。
    应急电源 新建3万千瓦应急燃油机组。
    油气 建设成品油库1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1座。
    供煤设施 新建结古镇封闭储煤场,占地6000平方米,储煤规模3万-5万吨。




    第三节通  信

    公众通信网。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修复受损的传输网、移动通信网、固定电话网和宽带互联网,提高城乡通信覆盖率、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三网融合。

    应急通信。加强应急通信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应急通信、运输通信保障能力。

    专栏11 通  信

    公众通信网恢复重建固定电话网3.34万线,宽带网4.23万线,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7套、基站587个,通信光缆1.57万皮长公里、传输设备418套,通信局房、通信管道、杆路、铁塔、电源等配套基础设施。

    应急通信建设卫星应急通信设备72套、短波电台10套和其他配套设施。

    第四节水  利

    农田水利。恢复重建玉树、称多、囊谦三县农牧区水利灌溉设施,改造灌区配套设施,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防洪设施。建设结古镇防洪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设巴塘河和扎西科河堤防、北山排洪渠及沟道防洪工程。加强其他县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重点河流河道整治。

    水土保持。加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沟道拦蓄、沟岸防护、林草恢复为重点,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水文及水资源监测。恢复重建水文、水保设施,提高水文、水保监测能力。

    专栏12 水利

    农田水利 恢复重建5项农田灌溉工程,新建33公里输水渠道;改造9项农田灌溉工程,衬砌输水渠道28公里;恢复重建7项草场灌溉工程,新建引水口13座、输水管道53公里、阀门井30座、分水闸20座;恢复重建设施农业水利配套工程5项,引水堰(闸、坝)20座、温棚97座、输水管道20公里、输水渠道0.2公里、水源13处、各类渠系建筑物343座、蓄水池29座。
    防洪设施 除险加固水库1个;恢复重建堤防7.6公里、排洪渠15.8公里;新建堤防48.7公里、排洪渠30.5公里。
    水土保持 重建谷坊40座、拦砂坝33座、沟岸防护21公里;新建谷坊64座、拦砂坝8座、沟岸防护28公里。
    水文及水资源监测 恢复重建新寨水文站、直门达水文站、下拉秀水文巡测站、隆宝滩水文巡测站,配置相应的监测设备。




    第五节市政设施

    结古镇。按照结古镇总体规划,建设道路及公共交通系统。加强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供热和采暖方式,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热。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要的民用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全面覆盖。按照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

    其他城镇。加强城镇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设施及供排水系统建设力度,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及储配气站等设施。支持村镇垃圾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

    专栏13 市政基础设施

    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 修复、新建城镇道路238公里,建设市政桥梁26座,新建公交场、站12处。
    城镇供排水系统 改扩建自来水厂4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输配水管网450公里。建设排水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配套中水回用及污水管道。
    城镇燃气 建设液化天然气供气站1座及配套管道,建设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9处,贮存能力1500立方米。
    城镇供热 恢复重建城镇供热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供热系统。
    生活垃圾处理 新建垃圾处理场1座,修复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3座以及相应配套环卫设施。




    第六节农牧区基础设施

    饮水安全。恢复重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玉树灾区农牧区饮水安全问题。

    配套设施。加强恢复重建村庄及居民点通水、通电、通路及必要的防护等配套设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村庄推行垃圾收集、填埋处理。

    专栏14 农牧区基础设施

    饮水安全 恢复重建饮水工程1463处,受益人口12.96万人;新建饮水工程786处(含寺院饮水),受益人口4.66万人。
    农村能源 恢复重建太阳灶19886台、生物质炉64115台,修复农牧区小水电设施。
    乡村道路 油路1374公里,砂石路206公里。
    清洁工程 建设乡村清洁工程258处。




    第七章 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努力实现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区。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大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开展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恢复重建,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草原恢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加大以草定畜、畜草平衡实施力度,加强草原封育,实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开展鼠害防治和黑土滩治理,逐步恢复林草植被。

    专栏15 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区 修复三江源和隆宝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等。
    森林和草原防火 修复防火设施,维修防火道路等。
    森林保护和城镇绿化 修复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保护设施,城镇及周边绿化造林、苗圃建设。
    草地恢复 修复人工草地0.4万公顷和受损草地围栏。




    图4 自然保护区示意图



    第二节 环境整治

    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有害物质排入水源保护区,消除地震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消毒剂等多种次生灾害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废弃物处置。加大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力度,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加工、利用。鼓励对建筑废墟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加快玉树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监管,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与生态破坏的环境监察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专栏16 环境整治

    环境监测 修复环境保护机构的监测、监察、信息及实验室等业务用房。
    应急监测 配备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必要设备,实现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专项监测 建设结古镇环境自动监测站、长江直门达和巴塘河兴寨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修复珍秦、隆宝生态定位站。




    第三节土地整治

    灾毁土地整理。加强对因灾受损土地的整治,确保受损耕地、抢险救灾和过渡性安置等临时用地恢复畜牧业和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做好对灾毁耕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土地整治总面积2139公顷,其中复垦耕地1160公顷。

    临时用地整理。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救灾抢险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等,能够恢复的尽可能整理复垦。

    第四节灾害防治

    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恢复雷电防御设施。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开展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17 防灾减灾

    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302处,地震监测点48个,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和地震小区划6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14处,恢复州气象台雷电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救援救助 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共9处,建设防汛仓库5处,防洪减灾信息化系统5处。
    地质灾害治理 崩塌应急治理138处,综合治理211处。
    测绘设施 连续运行参考站7个,遥感影像获取与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八章 特色产业和服务业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托资源优势,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特色产业、服务业恢复和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扩大就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第一节农 牧 业

    生态畜牧业。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牦牛提纯复壮、藏羊品种选育和犏牛推广力度,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养殖基地和养殖小区建设,恢复重建畜用暖棚、贮草棚。

    种植业。推广优良新品种和新技术,加强青稞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青稞、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马铃薯、高原蔬菜、中藏药材生产,在适宜地区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逐步提高蔬菜自给水平。

    生产设施。修复农牧业生产设施,因地制宜发展高原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技术服务设施。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技、畜牧兽医、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和草原、农经、农机、农产品质检、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等农牧业服务设施,以及农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专栏18 农牧业生产设施

    生态畜牧业 建设牛养殖场2个、藏羊养殖场2个、生猪养殖场1个。重建养殖牲畜暖棚及畜圈3630处,贮草棚1515处。建设动物防疫注射栏760个。
    畜禽良种繁育 重建玉树州、县种畜场棚圈,配套饲养、繁殖、育种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玉树州种畜场(原良种场)1个。
    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建设青稞生产基地2000公顷,青稞良种繁育基地866公顷;建设白菜型油菜良种繁育基地33公顷;建设脱毒马铃薯种薯繁殖基地66公顷,马铃薯生产基地400公顷;建设芫根良种生产基地33公顷;建设中藏药材生产基地660公顷。
    日光节能温室建设 恢复重建温室1923个,其中重建1325个、修复598个。
    农牧场 恢复重建农牧场生产设施2个。
    综合服务设施 建立州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1个,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6个。




    第二节旅 游 业

    旅游设施。围绕“一区四带”旅游布局,恢复重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结合灾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要旅游通道交通条件。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修复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市场培育和宣传,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开发历史文化、民俗风情、高原自然风光等特色旅游产品,发展藏家乐旅游。

    专栏19 旅游业

    一区四带 “一区”:打造结古镇旅游区,建设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四带”:唐蕃古道旅游带、高原湿地草原旅游带、康巴民俗风情旅游带、宗教文化旅游带等四带。
    重点景区景点 勒巴沟-文成公主庙景区、结古镇景区、巴塘温泉景区、尕尔寺峡谷景区、拉司通藏村景区、隆宝滩生态旅游区、赛巴寺宗教景区、尕朵觉悟景区、桑周寺景区、贡萨寺景区、苏莽景区、嘉塘草原景区等景区景点。
    旅游设施 恢复重建旅游景区道路19条,旅行社4家,餐饮设施5项,购物设施4项,娱乐设施3项,游客服务中心5个,游客接待点14个,自驾车营地2座,景区环境整治工程7项,藏族文化观光休闲区1个,民俗旅游特色村落3个,停车场11个,旅游厕所46处,旅游标识等。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建设旅游安全预警系统1个,旅游应急救援中心1个。




    图5 玉树地震灾区旅游资源分布图



    第三节 市场服务体系

    商贸流通设施。发挥结古镇的区位优势,继承历史商贸传统,建设区域商贸流通中心。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农畜产品、消费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生产、生活资料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

    服务网点。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根据城乡建设规划,适度增加服务网点数量,支持民族贸易网点建设。恢复重建加油站。加强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商贸、物流服务水平。

    储备设施。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和粮食加工厂,适当增加粮油供应网点(含军粮)、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库。

    金融服务。恢复重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及保险业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重建,建设营业用房、金库和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等设施。合理布局基层金融服务网点,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灾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专栏20 市场服务体系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商场4个,综合超市及便利店38个,农贸市场6个,农牧区商贸综合服务中心5个,其他商业零售网点205个。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2个,消费品批发市场3个。
    物流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万村千乡配送中心1个,建设生产资料配送中心1个、建材物流集散中心1个。
    粮食流通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流通设施4个,其中:省级粮食储备库1个(4座仓库),州级粮食物流中心1个及配套设施,县级粮食流通设施2个。
    生活必需品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肉类储备库1个,生活必需品储备库1个。建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库2个。
    牲畜屠宰场 恢复重建屠宰企业4个,其中牛羊屠宰场3个,生猪屠宰场1个。
    餐饮住宿服务 恢复重建宾馆10个,维修加固餐饮设施10个,恢复重建餐饮设施78个。
    加油站 恢复重建加油站26个(含加气站2个)。
    金融机构 恢复重建农业银行分支机构5个,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1个,邮政储蓄银行1个,农信社4个。恢复重建保险机构1个。




    第四节特色加工业

    农牧产品加工。以满足本地和周边市场需求为重点,促进公司、基地、农牧户相结合,积极发展肉、乳、青稞等产品加工,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在保护生态和资源的前提下,发展冬虫夏草等药用生物资源加工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

    民族手工业。加快民族佩饰、服装、特色家具、家饰等民族特需品生产恢复,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做好唐卡、佛像等宗教用品的生产恢复。以旅游业发展为契机,积极发展石刻、剪纸、羊皮画、编织、藏绣、藏毯等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加工。支持中小企业和民族特色手工业发展,繁荣民族工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建筑材料。根据当地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优先恢复建材生产企业,建设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等建材企业。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结合地质灾害整治,规范砂石料生产,避免破坏生态。

    绿色产业聚集区。结合结古镇的恢复重建,按照合理布局、集聚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绿色产业聚集区,合理确定聚集区规模。加工类企业的恢复重建、新建原则上应入区建设。严格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专栏21 特色加工业

    农畜产品 恢复重建农畜产品加工项目8项,特色生物资源生产加工项目2项,建设农畜产品加工项目5项,特色生物资源生产加工项目1项。
    民族特需商品 民族服饰服装、民族家具家饰、民族宗教用品生产项目7项。
    旅游纪念品 恢复重建旅游纪念品、民族手工艺品项目4项。
    建材生产 恢复重建建材项目6项,建设建材项目9项。
    绿色产业聚集区 规划建设绿色产业聚集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项。

    第九章 和谐家园

    灾后恢复重建要体现人文关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构筑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人文关怀

    心理康复。实施心理康复工程,组织汉、藏双语专业心理咨询人员,采取积极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促进身心康复。

    社会福利。实施弱势人群特殊关怀工程,增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恢复重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关爱残疾人,优先恢复重建残疾人康复设施,在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住房。恢复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发挥社区(村委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

    专栏22 人文关怀

    福利设施 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10个,敬老院26所。
    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中心9个(含社区老年活动中心4个)、服务站20个,青少年活动中心1个。
    救助设施 救助管理站2个(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5个,殡仪馆4个,烈士纪念设施4个。
    康复设施 残疾人康复中心5个。




    第二节扶贫开发

    贫困村产业扶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发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马铃薯种植、畜牧业养殖。发展民族家庭手工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业,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综合性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多渠道增加受灾农牧民收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易地扶贫搬迁。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

    劳动力转移培训。对青壮年劳动力进行“雨露计划”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中长期培训为主的民族服装加工、民族用品加工、机械修理、藏绣等各种专业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专栏23扶贫开发工程

    贫困村扶持产业发展建设各类市场、生产基地80个,兴办村级实体经济8个,修建商业铺面700间。
    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劳动力3万人,其中转移培训1万人,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
    整村推进126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产业项目,开展产业化扶贫。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建立村级互助组织,增强贫困村发展后劲,在126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




    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对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实施保护性清理、维修加固和修复重建。对馆藏文物、寺内文物进行认定和修复。维修加固和重建受损的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管所。注重文物保护与当地居民生活特别是宗教生活的和谐共存,做好文物保护修复与开展传统宗教文化活动的协调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恢复重建受损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人,加强卓舞、依舞、民歌、安冲藏刀锻制技艺等的传承。

    地震纪念设施。保留必要的玉树地震遗址,建设纪念设施。

    专栏24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一般文物保护点21个,文物中心库房1个。
    文化遗产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项,重建东仓大藏经珍藏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6个。
    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地震遗址纪念设施1处。




    第四节宗教设施

    宗教活动场所。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址恢复重建方案,要按规定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专栏25宗教设施

    宗教活动场所玉树宗教活动场所(含清真寺1座)87座,以及石渠县宗教活动场所维修加固。
    教职人员生活用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87358平方米。
    寺院配套设施建设饮水、通电、通信、广播影视、道路等。
    佛教学校玉树藏传佛教学校1所。




    第十章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鉴于玉树地区的特殊困难,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安排为主,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税收、金融、土地、援助、援建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时序,加强各项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恢复重建任务,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为32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总量包干,分类控制”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规划项目和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的安排使用。

    税收政策。减轻受灾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和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的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对捐赠受灾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征相关税费。减免相关税收,支持受灾地区扩大就业。

    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加大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农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

    土地政策。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预先安排使用。为受灾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

    援助政策。开展教育援助,对生源地为极重灾区、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以及在恢复重建期内迁出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极重灾区、重灾区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学习和生活补助。开展就业援助,对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援建政策。在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对口援建方式,组织东部省市、中央有关企业承担施工建设任务,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部分项目援建和承担部分运输任务。统筹组织东西扶贫协作、支援藏区的对口省市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青海省、四川省要在灾区开展以工代赈,并组织省内力量,大力支持灾区建设。鼓励相邻地区的设计、施工力量参与恢复重建。

    第二节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制定建材保障工作方案。根据恢复重建任务合理确定建材需求,统筹组织省内及周边地区建材生产供应,采取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建材供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供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安全、合格。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对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运输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保障方案,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实行物资运输全程监控,开辟绿色运输通道。统筹组织调度各方面运输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运输。在重点交通运输通道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服务站点,提供休息、维修、补给等服务,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施工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施工保障方案,加强施工现场指挥调度,统筹安排,分片包干,协调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强电力保障,加快受损电网设施修复,尽快修复水电站,建设应急电源,保障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加强用水用油保障,抓紧饮水工程抢修和应急水源建设,加大对灾区油料供应,满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加强卫生保障,建设临时医疗卫生设施,做好施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加强生活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物资调控,组织粮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应。加强安全质量保障,建立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节规划实施

    组织领导。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确保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成立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规划管理。本规划是统筹和制订恢复重建各专项规划的依据,灾区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在恢复重建实施中都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制定恢复重建年度实施方案,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第四节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合规使用。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建立档案制度。对各类恢复重建项目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严格项目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灾区省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恢复重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察。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结  语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使命光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灾区各级政府的有效组织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灾区各族群众一定能够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同心同德,共克时艰,用勤劳的双手在雪域高原上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新玉树!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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