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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1. 【颁布时间】2010-6-3
    2. 【标题】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3. 【发文号】军发〔2010〕23号
    4. 【失效时间】2018-5-1
    5. 【颁布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6/09/content_20214860_8.htm
      注:本法规2018-5-1已经被id763160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队列纪律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第十四条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立正

    第十八条跨立

    第十九条稍息

    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

    第二十一条行进

    第二十二条立定

    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

    第二十四条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五条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条脱帽、戴帽

    第二十七条宣誓

    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

    第二十九条冲锋枪手、81式自动

    步枪手、95式自动步

    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条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

    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二条集合、离散

    第三十三条整齐、报数

    第三十四条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条行进、停止

    第三十六条队形变换

    第三十七条方向变换

    第三十八条摩托化步兵班的置

    (架)枪、取枪

    第三十九条摩托化步兵排、连的

    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条机枪(炮兵)班、排、连的

    操枪(炮)

    第四十一条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二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

    动作

    第六章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

    和飞机

    第四十三条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乘坐火车

    第四十六条乘坐舰(船)艇

    第四十七条乘坐飞机

    第七章敬礼

    第四十八条敬礼的种类

    第四十九条敬礼、礼毕

    第五十条单个军人敬礼

    第五十一条分队、部队敬礼

    第八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

    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条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条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条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条迎军旗

    第五十七条送军旗

    第五十八条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

    军旗

    第九章阅兵

    第五十九条阅兵权限

    第六十条阅兵形式

    第六十一条阅兵程序

    第六十二条师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三条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四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五条空中阅兵

    第十章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

    仪式

    第六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六十七条授枪仪式

    第六十八条纪念仪式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武警部队适用

    第七十条队列动作调整授权

    第七十一条生效时间

    附 录

    附录一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

    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附录二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或者狙击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装甲步兵班的队形

    装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驾驶员、副驾驶员或者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队形、装甲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营的队形、装甲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所属单位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炮兵连或者机枪连,参照摩托化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团的队形、机械化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坦克)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摩托化(装甲)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携枪(筒)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81式自动步枪(打开枪托)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95式班用机枪托底)全部(81式自动步枪托前踵)在右脚外侧着地,托后踵同脚尖平齐。

    第十八条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转动时,除按照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稍提起,拇指贴于右胯,使枪随身体平稳转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机枪托底)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第二十一条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5厘米;着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15厘米处(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15厘米处;着作训服时,高于外腰带扣中央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垂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动,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照齐步或者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者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步——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向后退步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礼步

    礼步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的行进。

    口令:礼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缓慢抬起(腿要绷直,脚尖上翘,与腿约成90度,脚后跟离地面约30厘米),按照脚跟、脚掌顺序缓慢着地,步幅约55厘米,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两臂下垂自然伸直、轻贴身体(抬祭奠物除外);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行进速度每分钟24-30步。

    (八)携枪行进

    持枪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枪提起,使枪身略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背枪、肩枪、挂枪、托枪、提枪时,听到行进口令,保持携枪姿势,其余要领同徒手。

    (九)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行进

    携折叠写字椅行进时,左手提握支脚上横杠,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写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条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持枪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95式班用机枪托底)轻轻着地。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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