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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0-4-8
    2. 【标题】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634634.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14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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