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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1. 【颁布时间】2010-3-30
    2. 【标题】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3. 【发文号】保监厅函〔2010〕11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68/i126526.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111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单位是否可以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0〕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第六条规定了“个人人身保险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新《保险法》的施行并不影响该条效力,请你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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