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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3-4
    2. 【标题】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国税函[2010]9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59004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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