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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1. 【颁布时间】2010-1-25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3. 【发文号】农办政函[2010]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YZCFGS/201003/t20100302_28276.html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0]9号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法动物诊疗违法所得范围的请示》(深农[2010]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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