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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2-20
    2. 【标题】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国税函[2010]7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56322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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