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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11
    2. 【标题】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发〔2010〕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0-01/14/content_1510515.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经费
      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 雷  水利部部长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成 员:蔡名照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王义华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傅 凌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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