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09-1-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法〔2009〕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法〔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完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司法保护行为,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