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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1. 【颁布时间】2006-7-1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3. 【发文号】法函〔2006〕7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2006年7月11日 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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