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08-12-27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06/2008-12/27/content_1465310.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