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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82-12-1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3. 【发文号】(82)民他字第1号
    4. 【失效时间】2000-7-13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00-7-13已经被id9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

    1982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2)浙法民上字81——2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此案当事人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的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认可,认定其买卖关系无效是适当的。处理中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其因买卖房屋引起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可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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