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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81-10-1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1981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各级人民法院照此办理。凡要求我驻其他国家使、领馆转递法律文书的,均应同时提供接收此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外文姓名和地址,以免无法转递。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外文姓名地址事
    最高法院研究室:
    近来有些地方法院要求我司通过我驻马来西亚使馆转递法律文书,但往往由于未能同时提供当事人的外文姓名和地址,以致我驻马使馆无法转递。希望你室转告有关法院,今后如有需我驻马使馆转递的法律文书时,请务必提供外文姓名和地址。
    198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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