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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78-7-1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8/113105197801.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

    1978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字〔1978〕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罪犯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收容审查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收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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