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1. 【颁布时间】1978-4-1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 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8/1137181978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 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为加拿大“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事的函


    1978年4月18日,最高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外交部领事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
    加拿大驻华使馆告,南京大学加拿大留学生MICHAELR·PHILLIPS为向加拿大申请换发新的护照,所填写的表格“代替担保人宣誓书”(DECLARATION INLIEU OF GUARANTOR)需我公证机关予以公证,请我协助。
    据加方规定,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使馆办理换照手续者,均需填写此“宣誓书”并由所在地区官员作证。过去,上海、广州公证处曾为在华的中国血统加拿大籍人办过此种公证。今后,在华加拿大专家、留学生、中国血统加籍人,为换领新护照要求我为其填写的“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办理公证,可予受理并收费。
    该项公证可由另纸作成,证词为:“兹证明×××(姓名)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填写了前面的‘代替担保人宣誓书’并签字”。如有的“宣誓书”是请人代填的,可只证明其本人签字。公证办妥后,与“宣誓书”订在一起,交申请人自己使用,不必送领事司认证。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