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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1. 【颁布时间】1976-5-20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统战部 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6/1131041976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统战部 等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继续清理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通知(节录)

    197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公安局转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对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建议一律释放”的指示,去年12月,各地对这类人员进行了释放安置。这体现了毛主席对反动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实行改造和给予出路的伟大政策,有利于促进台湾人民的反蒋爱国斗争,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最近,各地经过复查,又发现在劳改犯中还有一批漏掉的和当时反动职务没有核实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中也有一批这类人员,没有清理安置。为了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对这类人员仍应按照去年全国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安置。另有一些解放后陆续派遣进来、被判刑劳改的国民党特务(县团以上),也可参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清理。至于近期(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应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列入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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