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75-1-2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5/1137181975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197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4)第32号请示报告悉。现将你院请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抗美援朝期间赴朝参战,出国后加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现要求办理在中国时的家庭出身、工作经历、亲属关系等证明,可否给予办理的问题。去年7月11日我院(74)法办司字22号批复中,曾答复你院“待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通知”。最近我们又与有关部门联系,据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没有研究出具体办法。我们认为:因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作出规定前,你们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党委决定。
    二、关于公证员穿警服的问题。我们认为:公证处不是公安机关,公证员不是公安人员,没有必要穿警察服装。
    三、关于国内群众收养子女是否办公证的问题。如纯属国内的子女收养,不予办理公证。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