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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74-1-1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4/113718197403.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公证问题的通知

    197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来不少申请出国的归国华侨学生,为了便于在国外升学、就业,向我地方法院或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时,由于原就读的学校已经撤销,遇到一些困难,甚至影响他们在国外升学、就业。
    为此,对那些经批准出国升学、就业的归国华侨学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其原就读的学校已经撤销的,由批准出境地的县、市人民法院或公证处向他们原就读学校的接管单位进行调查。如属实,即可按规定给予办理“学历证明书”;如原就读学校无接管单位,或无案可查,则可向批准他们出国的公安机关查实;或由原就读学校的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证实后,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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