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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65-1-3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5/11320219651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1965年1月31日,最高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娜萍与合应廷离婚一案,你院于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六日(65)法民字第022号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认为:合应廷于一九四九年外出到泰国经商,至一九五九年即与女方断绝了通讯关系,如再经多方查找又无音讯,马娜萍申请离婚,可以由中级法院作一审缺席判决离婚,判决书交男方的亲属代收或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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