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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1. 【颁布时间】2006-8-8
    2.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8-08/000148888.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考我院公开遴选检察官的同志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格审查情况

      (一)刑事检察类。报名193人,通过资格审查106人。

      (二)职务犯罪侦查类。报名92人,通过资格审查48人。

      (三)法律政策研究类。报名8人,通过资格审查4人。

      (四)综合调研类。报名58人,通过资格审查21人。

      鉴于法律政策研究类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较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职位遴选名额调整为1名。同时,刑事检察类、综合调研类职位各增加名额1名。调整后各类职位的遴选名额及开考比例为:

      刑事检察类遴选11名,开考比例9.6 :1;

      职务犯罪侦查类遴选5名,开考比例9.6 :1;

      法律政策研究类1名,开考比例4 :1;

      综合调研类3名,开考比例7 :1。

    各类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详见附表一,姓名为本人报名时所注册的用户名,表中未列的,即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如调整职位,须符合调整后职位的条件,并于8月10日下午5点前将调整职位申请表传真至我院政治部干部部(传真号:010-65209535),调整职位申请表见附表二。

      二、关于遴选资格的说明

      按照《公告》规定精神,此次参加报考我院公开遴选检察官的人员,在其初任检察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任命检察官的,除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外,须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考试;2002年1月1日以后任命检察官的,除检察长、副检察长外,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异地任职规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虽通过资格书面审查,但实际上不具备参加遴选资格,不能参加遴选考试。如有疑问,可在办理准考证前来电话咨询。

      三、关于参加笔试的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北京办理准考证、参加笔试,办理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办理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彩照。此外,符合《公告》学历放宽到法律专业大学本科者,需携带相应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培养对象证明材料、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证书、二等功以上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司法考试担任检察官者需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表一:公开遴选检察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表二:公开遴选检察官调整职位申请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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