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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1. 【颁布时间】1964-5-3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4/1131051964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4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办研〔63〕字第121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在押的未决犯(罪大恶极的除外),因病势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经报请送押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但应通知居住地人民公安机关加以监督。未决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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