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64-2-10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4/11320619641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1964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