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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63-7-1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3/113602196305.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96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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