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1. 【颁布时间】2000-4-30
    2.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京检字(2000)41号《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发函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查询核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作出正式复函,答复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所以,它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据此,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应视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你们按中编办答复意见办。
    此复。


    (2000年4月14日 中编办函〔2000〕8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的函》(高检发法字〔20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1998)131号文件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所以,它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据此,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应视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