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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62-12-1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2196209.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196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男女一方外出后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必须注意,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在查证属实以后才能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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