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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62-9-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2196205.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婚姻法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现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一份给你们,请你们答复邵景良同志。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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