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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62-7-26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2196207.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962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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