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62-2-3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7021962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62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1年12月13日〔61〕法研字第57号来函收悉。关于外县或外省(区)的劳教分子,他们的配偶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可以参照本院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流人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意见的批复处理,即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作征询意见和了解情况等工作。但只限于这几种人的婚姻案件,其他,仍参照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