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9-1-2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法释〔1999〕2号
    4. 【失效时间】2013-4-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4-8已经被id415256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1999]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1月29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1998〕97号《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适用何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