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60-2-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0/113105196002.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1960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9年11月20日浙法办字第5388号请示收悉。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从管制宣判之日起算,管制以前的拘留日期不予折抵。另外,今后在审判工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希按照我院1958年9月19日法研字第90号函的精神办理。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