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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9-8-5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9/113105195901.html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95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号请示收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两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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