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1998-2-24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1996年4月23日,本院曾发出法明传(1996)155号《关于中止执行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判决的通知》。鉴于公安机关对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金融诈骗案仍在侦查阶段,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辽国发”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正在进行核查,待核查结束后,国务院将授权有关机构按确定的清偿率统一清偿“辽国发”的债务,为保证统一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辽国发”的证券回购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不再受理。日后有关清偿机构在统一清偿过程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数额的,可依法受理。
    二、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调解协议及裁定,继续中止执行。有关事宜,本院将另行通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