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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1. 【颁布时间】1958-4-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2-9-29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8/113105195804.html
      注:本法规2012-9-29已经被id397225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24日普刑上字第70号、1958年2月9日法研字第8号函悉。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徒刑刑期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徒刑的刑罚较管制的刑罚为重,徒刑和管制的执行方法也不同,徒刑是在劳动改造机关监管执行,而管制并不这样执行。因此,管制的刑期不宜折抵徒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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