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57-12-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7/113613195705.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1月20日电话请示,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报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如何处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58次会议讨论决定: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审核后如果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可即附具审核意见报请我院核准后执行,无须撤销原判,发回更审或者自行改判。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