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97-3-14
    2. 【标题】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rdlf/1997/111201199705.html

    7. 【法规全文】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